依序填寫,隨時預覽。下載不需登入。
請列出在世家人;朋友或機構選「其他受分配人」。
實際以繼承開始時的家庭及法律狀況為準。2027/02/17 起兄弟姊妹不再享有特留分,仍保有法定繼承順位。父母特留分為應繼分的 1/2。
尚無可試算結果。請確認名單完整;特殊繼承情況請交由專業確認。
依 民法第 1144 條、第 1223 條。百分比四捨五入,不能據此認定個案權利或遺囑效力。
選擇「指定分割」時,請填每筆財產的分配對象。
已填估值合計:0 元
估值僅供盤點,共有財產只填本人持分。勿填密碼或私鑰。
分配時請留意繼承人的特留分。
只填需要的項目。
信託、認領與繼承權喪失另列諮詢附錄,需專業確認。
依民法第 1165 條,遺囑禁止遺產分割效力以 10 年為限。
整理受託人、財產、受益人、目的及給付條件;需與信託業者或律師確認。
整理子女姓名、出生日期、生母及相關事實;認領可能改變繼承人範圍,填寫後暫停試算。
不能只因不想分財產就剝奪繼承權。請記錄具體事實與證據,由專業人員核對民法第 1145 條;填寫後暫停試算。
可交代照護人、照護費用、數位資料處理方式;請勿填入密碼、私鑰或助記詞。
遺 囑 立遺囑人____(__年__月__日生,身分證統一編號:__________,戶籍地址:________),茲立遺囑內容如下: 一、遺產分配 本人百年後,相關遺產分配方式,悉按民法規定,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之。 立遺囑人:____(請親筆簽名)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(請親筆填寫日期)
如選擇自書遺囑,請親筆書寫全文、記明年、月、日並親自簽名;如有增減、塗改,請註明處所及字數並另行簽名。完成後請妥善保管。
請核對姓名、財產權屬、分配對象與未列財產。此檢查不保證遺囑有效或未侵害特留分。
自書遺囑須本人親筆書寫全文、記明年月日並簽名;塗改須註明處所與字數並另行簽名。無法親筆書寫或希望採公證、代筆、密封等方式,請攜帶草稿洽專業人員完成各自的法定程序。請妥善保管正本,告知可信任的人存放位置。